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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常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几点说明

来源:常州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6-07-26

 

各市、区文化局:

《常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总量和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自2005910日实施后,通过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等积极措施,有效引导和推动了全市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依据人口数量和区域面积,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现有规模等因素,各地2008年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控制数为:金坛市50家,溧阳市78家,武进区145家,新北区72家,天宁区和钟楼区144家,戚墅堰区10家。对场所总量已满地域的单体网吧的设立申请,将不再受理。

2、根据我市网吧行业发展现状,市区(包括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优先审批的较大规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营业用计算机400台以上,新设较大规模网吧三年内不得缩小经营规模(包括营业场所面积以及营业用机台数);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根据各地《规划》确定新设立网吧规模。

3、鼓励和支持连锁网吧经营企业在常发展,连锁网吧发展要求按照“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服务用语等)、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招牌等)、统一营业场所风格(主要指营业场所内部装修风格)、统一上网首页、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等“六个统一”的经营组织形式,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连锁经营。

4、引导现有网吧,在变更经营地址过程中,远离中小学校和居民住宅楼(院)。

5引导网吧经营企业在现有网吧空白乡镇设立网吧。

6、为使网吧布局更为合理,严格控制同一地域多家集中设立,新设立较大规模网吧之间最短通行距离,不少于200米。

7、《规划》所指“高校附近”指与高校各校门相连及毗邻的道路两侧、紧邻高校的住宅小区的商用房等。在此范围内网吧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地址的过程中,不得扩大经营规模。

8、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所指居民住宅楼(院)指非商用房,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居民楼、居民区内独立住宅等;如果是与居民楼(院)相对隔离的临街商用房等不在禁止之列。

9、新设立网吧在六个月内未筹建完毕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同意设立。

10、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各自《规划》对本地区网吧总量和布局进行规划调整。

11、《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问题,由常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常州市文化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