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再次上调城市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08-04-19 14:48:24
    

   从41日起,常州对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每人每月从原来的320元提高至340元。

  从200811日起,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每人每月210-220元提高到260元。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的影响,常州再提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提高比例为13.3%,超过了省规定“苏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  《新华日报》(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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