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只设一级
发布时间:2008-04-10 09:15:19
    

 一个行政机关,最多设“处”,“处”下面不能再设科。《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近日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拟规定一个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只设一级。

    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一个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只设一级,严禁行政机构设立两级或者两级以上的内设机构。

    重庆市社科院专家王秀模表示,一个行政机关,最多设“处”,“处”下面不能再设“科”。他介绍说,以前同时设有“处”和“科”两级机构的行政机关比较多,经过几次精简后,目前已经很少见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行政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擅自录用超编人员,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 《重庆商报》(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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