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强化公共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一旦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未依法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各级党政人员都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通报批评乃至降级、撤职等处分。
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该规定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人民网 200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