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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 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

来源:常州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5-06-08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艺术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或专业体会;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人员的能力;运用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等获取有关信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生产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演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演员资格5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的舞蹈、杂技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4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的戏曲、曲艺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5年以上。

    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四级资格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演员: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二)积极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

    演奏员:

    (一)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每年完成演出50场以上。

    作曲:

    (一)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作曲任务。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1部,或中型2部,或中型1部和小型4个以上新作品。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指挥: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能够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场次50场以上。

    编剧: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大型剧目1部,或中小型剧目4部。

    (四)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

    导演(编导):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三)在新剧(节)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型剧(节)目1部,或中小型剧(节)目4部以上,其中有2部公开演出。

    美术(书法、摄影):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

    舞美设计: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剧目1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3台以上。

    舞台技术: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制作、操作技巧。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制作任务,在联合(排名前二名)舞美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5台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10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专业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演员:

    (一)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二)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次。

    (三)担任重要角色的2部大型或4部中小型剧(节)目,共演出40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

    演奏员:

    (一)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部或三等奖2部。

(二)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作曲: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1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指挥:

    (一)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二)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部或三等奖2部。

    (三)指挥经典名曲累计3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3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0部以上。

    编剧: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1部。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有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导演(编导):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奖1部。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1部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美术(书法?摄影):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

(二)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

    舞美设计: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舞美设计单项奖1台。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舞台技术:

    (一)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奖1台。

    (二)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三)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或市级综合奖3台。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总结本专业创作经验文章2篇以上。

第九条  古汉语要求

    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专业应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资格古汉语考试,古汉语应用能力符合工作需要或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破格申报者,除必须符合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专业上有重大进步,虽不具备第四条规定,但受聘本专业四级资格3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资格:

1、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2、获得市政府文学艺术奖以上;

3、获得上海文化艺术白玉兰奖以上;

4、获得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

5、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优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演员: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表演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2、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一等奖1次加二等奖2次;

    演奏员: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2部或三等奖3部。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作曲: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2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3部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指挥:

    1、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指挥曲目累计4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4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5部以上。

    编剧: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1部和市级编剧一等奖1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奖2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剧目,有2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奖1部,或市级导演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一等奖1部和二等奖2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2部公开演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美术(书法、摄影):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参加由省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省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展览2次,其中1次获金奖。

    舞美设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舞美设计二等以上单项奖1台。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2台,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或二等奖3台。

    舞台技术: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台。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2台,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或二等奖3台。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3台或市级综合奖4台。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舞美设计、舞台技师:

    1、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省级刊物1篇)。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可申报艺术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凡属国家艺术团体、外省引进人才、国外学成归来有特殊贡献者,可从其专业水平实际达到的资格级别起评,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现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条件第五条,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7、对照条件第六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必须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9、对照条件第八条,必须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0、对照条件第九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单(原件)。

    11、对照条件第十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12、对照条件第十一条,必须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或资格、任职聘书复印件和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89条要求。

    13、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骨干:在工作中担任第一或第二任务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4、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5、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

    17、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8、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9、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0、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2、国家级奖项:指由党中央或中央政府各部委及国家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3、省级奖项:指由省委或省政府各部厅、局及省级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4、市级奖项:指由省直辖市市委或市政府各部、局及市级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7、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8、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9、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30、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31、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经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1、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2、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和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⑴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⑵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⑶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⑷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