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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 中级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常州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5-06-08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资料及其它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古汉语)获取信息。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各级图书资料、信息、开发、应用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和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加工制作等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或进行内容标引。

3、熟悉信息产品的营销策略和手段,承担文献信息开发成果的推广任务。

(二)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采编工作规章或文献分编业务工作细则。

2、熟悉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流程,在文献著录和标引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著录和外来书目数据的套录工作。

(三)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担当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服务。

2、进行流通统计分析和阅读倾向调查,定期提交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流通业务管理,指导读者进行书目检索和网上信息检索。

(四)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本部门技术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2、基本了解和掌握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技术,并能熟练运用其中12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系统维护和软硬件应用指导等。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县(处)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重大服务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

(三)独立编写本岗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1篇。

第九条  外语(古汉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外语(古汉语)应用能力符合工作需要或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  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破格申报者,除必须符合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第四条规定,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馆员资格:

1、获省(部)级或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级以上获奖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3、取得2项以上在省、市图书馆界有较大影响的图书馆专业重大研究成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专家鉴定);

4、获得与以上奖项相同等次的其他奖项。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服务成果奖获得者。

3、市(厅)级以上重大活动组织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撰写或编辑学术著作1部(前5名)。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凡属外省引进人才、国外学成归来有特殊贡献者,可从其专业实际达到的资格级别起评,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对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学位)(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任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7、对照条件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8、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9、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0、对照条件第九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11、对照条件第十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单(原件)。

12、对照条件第十一条,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或资格、任职聘书复印件和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四、八、九条要求。

    13、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骨干:在工作中担任第一或第二任务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

    1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4、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5、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类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7、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8、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9、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0、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2、国家级奖项:指由中央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及国家各专业协会设立的代表国家高水平的奖项。

    23、省、部级奖项: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辖市设立的奖项。

    24、市级奖项:指由省直辖市、市委或市政府各部、局及市级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7、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8、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9、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30、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31、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经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年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1、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2、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和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⑴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⑵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⑶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五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⑷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